法律咨询热线:0371-63434321
首页
律所简介
成册动态
执行新闻
执行文书
执行常识
执行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执行新闻

成册动态执行新闻执行文书建设工程执行常识公司实务执行技巧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0371-63434321
联系人: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河南 郑州

最高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时间

添加时间:2021年1月7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最高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死刑复核程序时间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最高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适用

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死刑复核程序时间

死刑复核程序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再清楚的事实也可能发生认定上的错误;如果确属冤案,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可能最终水落石出;而一旦核准,将无可挽回。最终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也将是最审慎的决定。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杀政策的体现,死刑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晚一日核准,被告人就多一分生存的希望。对于死刑复核程序不设置期限,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马*顺律师统计,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

复核死刑案件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修改为核准和不核准,仅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才改判。根据《规定》第四条,对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对于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的如何处理,《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所述引用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规范,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引用法律条款不完全准确、规范”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很显然,错误重于“不完全准确、规范”,那么,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核准、改判还是不核准发回重审认为,改判不符合《规定》列举情形,不能采用改判;如果适用法律错误只影响定罪,不影响量刑,则以比照《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纠正后核准为宜,如果适用法律错误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或者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则无法纠正,应当不予核准。

发回重审的具体应用

发回重审的范围。《规定》的规制对象是死刑复核案件,虽然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死刑复核程序不是独立的审级,所以,不予核准、裁定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发回的是死刑部分,重审的也是死刑部分。对于原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数罪并罚案件中的非死刑处罚部分的裁判,尽管在重审中可能重新处理,但属于重审中自行、主动解决问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犯罪部分,则不属于《规定》适用的范围,对死刑部分复核不影响其生效。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发回重审的审级。《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表述发回重审的审级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审的事由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量刑不当;三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那么,3种情况下分别应当发回哪一审级法院审理认为,可以把《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第27项——“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刑事裁定书的说明”作为参照。在样式说明中,把裁定结果分为两种情况表述: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表述为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发回中院重新审判。第二,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以及诉讼程序上均无错误,但二审裁定或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表述为撤销高院二审判决,发回高院重新审判。从样式说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事实、证据或程序问题发回时,原则上哪一审存在问题发回哪一审。认为,因量刑不当发回重审,前提是案件事实认定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也就是说,一审、二审只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此种案件似无发回一审的必要,一般发回二审直接改变量刑即可。

发回重审的审理。关于开庭,发回一审重审的,一审应当开庭审理;发回二审的,二审可以直接改判,但量刑不当的案件,必须通过开庭调查事实、证据的,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则应当开庭审理。要注意,原审被告人上诉引起二审的案件,发回后重审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主要是指数罪中非死刑处罚部分,即使经过重审仍然判处被告人死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他罪的刑罚。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0371-63434321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