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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 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1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

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 我们受被告人田xx的委托,受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庭审,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核实和采纳。 首先,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构成故意杀



  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


  我们受被告人田xx的委托,受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庭审,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核实和采纳。


  首先,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罪名定性不准,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为被告人根本不具备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理由如下: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目的与动机。从讯问笔录中可以得知,讯问笔录的时间分别为2002年4月12日的15时40分至16时30分和同天的18时50分至21时40分,当天在两次讯问中,特别是第二次讯问笔录是在被告人去医院后,知道被害人伤势严重情形下作出的。当时,被告人从医院回来后,对自已的行为追悔莫及,了解被害人伤势严重自已也不想活了,才有了当时违背事实的陈述现象。我们从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以看出,被告人是从挽救被害人和其往日和睦的家庭出发,虽然这种方式是不合适和有效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我们不能不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实施时当时的动机和目的,而只考虑被告人犯罪所引起的死亡后果而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因素。


  2002年4月12日第二次笔录有诱导被告人的嫌疑,加上被告人对犯罪时的主观原因和目的陈述有了明显的违心心理。当时在被告人已陈述完毕后,侦察人员又要求被告人;实事求是的讲;,公安机关怎么就认为被告人在以前讯问笔录的内容就没有实事求是的讲呢第二次讯问笔录被告人的陈述前后矛盾,因为离婚纠纷使被告人已经心力交瘁身体状况极差,并且已经知道被害人伤势严重,被害人家庭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被害人医疗费进行抢救,何况这种后果不是被告人起初想要达到的挽救目的。虽然很后悔但悔之已晚,加之连续三、四个小时的讯问,被告人已看不到和被害人继续生活的前景,也下定决心不活了,所以才有了破罐破摔、生不如死的想法,才有了供述中前后矛盾的说法。


  被告人有想买硫酸伤害被害人的事实,也能反映被告人是根本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和动机。证人刘xx的询问笔录证实被告人曾去xxx区xx市场买硫酸,没有买到才买的汽油。被害人的母亲任xx的询问笔录证实被告人在向被害人泼了汽油后曾说过:;孙xx今天我没找到硫酸算便宜你了,跟我离婚你后不后悔;。所以被告人起初买硫酸的目的是想吓唬一下被害人,被告人在没有买到硫酸后买的汽油造成被害人伤害,因为被告人认为被害人本身的身材和容貌比较英俊,被告人用硫酸或汽油伤害被害人,都是为了达到与被害人同居的房xx离开被害人,最终和被害人一起生活的目的。以上都证实被告人并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只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所以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是把被害人拉回家庭和被告人一起生活。侦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也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也是充分考虑了以上的客观实际情况。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只具有伤害其身体健康的故意。







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 我们受被告人田xx的委托,受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庭审,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核实和采纳。 首先,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构成故意杀




  其次,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已经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次,被告人还具有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被害人在本案发生的起因上存在严重过错。《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且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真挚浓厚。尤其被告人对被害人是忠诚和专一的,被害人因与房xx长期公开非法同居,在被告人和双方父母反复规劝无效后,被害人仍然强硬要求离婚,要求一周岁六个月的婚生女孙xx与被告人共同生活,且不支付抚养费。被害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也丧失了作为一个父亲起码的心。对被害人突然提出的离婚要求,当时被告人从心理上根本不能接受,所以被害人的过错才是发生本案的诱因。


  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恶意刺激是分不开的。被告人在将汽油泼向被害人后,还追问被害人后不后悔,被害人仍以离婚相威胁,被告人在这样的刺激下才点燃了火。所以被告人的犯罪起意是被迫无奈之举,是在被害人的绝情和刺激情况下临时起意点燃的,这种案件与社会上一般的恶意人身伤害案件有所不同,并且当时被害人不在坚持抛弃家庭和妻女,本案的悲剧是定全可以避免的。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相对于其他故意伤害犯罪来讲,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被告人系初犯,侦察机关出示了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证明,能证实被告人在村中和社会上表现一惯良好,以前被告人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实际被告人也是一个典型的贤惠的完全把全身心都投入到被害人和整个家庭生活中的妇女,在被告人投入了全部的精力和心血后,得到的确是被害人无情的背叛和抛弃。


  被告人实质上也是一个受害者,一个现代秦香莲。从被告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及处境上看,被告人想追求婚姻忠诚、追求法律保护的婚姻、追求美满的家庭生活,应该说被告人是对破坏受法律保护的自身婚姻的权利维护者,可是遗憾的是她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她是应该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但这种被迫和主动伤害还是应该有所区别。


  被告人积极悔罪认罪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的对被告人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作为特殊的家庭犯罪类型,尤其是作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婚生女孙xx目前仅二周岁,其近亲属无力抚养并承担其健康成长的能力。







故意杀人死刑案辩护词范本 我们受被告人田xx的委托,受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经过庭审,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核实和采纳。 首先,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构成故意杀




  最后,我们申请法院为被告人进行精神鉴定,因为被告人的母亲共姐妹四人,其中被告人的母亲刘xx就存在精神障碍,并且经常发作。被告人的二姨刘xx、被告人的五姨刘xx精神障碍更是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的另外两姨因犯故意杀人罪现在仍关押于北京市监狱。此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的父亲田x和哥哥田xx也证实被告人在案发时其行为极不正常,点火后曾有狂笑不止等非常人举动。因此,根据被告人的家族病史,以及被告人在案发现场的表现,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被告人进行精神鉴定后再作出判决。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精神不能在事实不清或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应该对所有对本案情节或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进行查证。所以我们对被告人是否符合刑事的主体资格存在疑义,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的刑事能力进行鉴定。


  总之,我们请求法院首先对被告人进行精神鉴定,若被告人有刑事能力,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依法给予减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也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刑法处罚原则。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能力鉴定,对被告进行了减轻处罚,现被告人正在服刑改造,避免了死刑。









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SXZT律师事务所继续接受本案被害人母亲ZH女士的委托并指派我继续担任上诉人ZJZ的辩护律师,为其绑架一案提供刑事辩护。辩护人也继续坚持认为:根据本案发生于家庭内部,矛盾易于化解的特殊情况以及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SXZT律师事务所继续接受本案被害人母亲ZH女士的委托并指派我继续担任上诉人ZJZ的辩护律师,为其绑架一案提供刑事辩护。辩护人也继续坚持认为:根据本案发生于家庭内部,矛盾易于化解的特殊情况以及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的意见》的规定,判处上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更能体现我国司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也更能彰显我国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具体如下:


  一、本案情况特殊,具有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事实依据。


  1、被害人的母亲谅解且一再请求从轻处理。


  2、被害人的生父始终未能查明,作为另一法定代理人,其对刑事、民事部分的要求不得而知。判处ZJZ死刑立即执行,将会使被害人生父正当的权利行使遭遇司法障碍。


  3、上诉人年迈的父母以及相邻一致请求从轻处理。


  4、上诉人在一审宣判后羁押期间,应公安机关的安排,配合当地公安获取被抓获的GS警方网上追逃人员的口供。


  以上四项事实,除第四项为新发生的以外,其余三项均在一审期间已经查明。但却未能在事实认定部分予以相应认定,仅对第一项在论理部分略有提及。辩护人认为:该部分事实,虽无关乎定罪,但影响量刑。一审法院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是一种疏漏。请二审法庭注意并做出实事求是地补充认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第四十八条为对ZJZ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和承担的刑事相适应。;该项原则,体现了刑法区别对待的策略思想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运用,以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更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本案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上述规定来看,一审法院单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一款判处ZJZ死刑,显然量刑过重。因为,虽然上诉人实施绑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但危害后果局限于家庭内部,民愤不大,不需要立即执行以平民愤。因此,可以在判处上诉人死刑的同时,结合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SXZT律师事务所继续接受本案被害人母亲ZH女士的委托并指派我继续担任上诉人ZJZ的辩护律师,为其绑架一案提供刑事辩护。辩护人也继续坚持认为:根据本案发生于家庭内部,矛盾易于化解的特殊情况以及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刑事案件质量的意见》为对ZJZ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提供了政策依据。


  1、根据《意见》规定,量刑时;对具有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也依法予以考虑;。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的年迈的父母的恳求以及相邻的《量刑请求》,尤其是被害人母亲的谅解,均为本案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一审法院在裁决本案时,虽然也考虑到上述因素,但考虑的不够深入。为民除害、法不容情的正义感在与理智、从容司法的博弈中,前者占了上风。毋容讳言,辩护人在刚刚接手本案时也是同样的情感:禽兽不如,死有余辜。但是,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能否反过来想一想,如果判决了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恶是除尽了,但真的就大快人心了吗至少,上诉人的亲属绝对不会大快人心,甚至会对社会有一丝丝的怨愤;旁听的社会公众可能不会大快人心,面对风烛残年的一对老人,他们的心里会很矛盾;而本辩护人,则会为这个岌岌可危马上就要倾覆的家庭深深的忧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在哪里了呢法律效果达到了,社会效果呢因此,辩护人认为:只有判处上诉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才既能达到惩治犯罪的法律效果,又能保证与案件相关联的被害人母亲、被告人父母及相邻的正当的情感要求获得满足,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根据《意见》规定, ;定罪的证据确实,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处刑时应当留有余地;。


  辩护人认为:本案在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方面没有疑点,却有瑕疵。前者为死者身份在死者母亲在场的情况下,应当经过直接辨认程序确认而没有经过直接辨认程序,仅是通过衣物、照片等间接证据辨认确认,难保万一;后者为死者生父的身份虽然经过调查,但未查清,其权利主张不详。


  当然,本律师深信:在座的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已经充分注意到本案存在的上述各个方面的特殊情况并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有更深的造诣。辩护人之所以一再重申和强调上述观点,是因为辩护人深知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谚有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本辩护律师斗胆试问一下:上诉人的父母、被害人的母亲已经失去了ZXY,是否还要失去ZJZ我们的立法、司法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得到安抚还是要使他们更痛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SXZT律师事务所继续接受本案被害人母亲ZH女士的委托并指派我继续担任上诉人ZJZ的辩护律师,为其绑架一案提供刑事辩护。辩护人也继续坚持认为:根据本案发生于家庭内部,矛盾易于化解的特殊情况以及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国刑法虽未将刑罚人道主义纳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已经为我们进一步呈现出了我国刑罚人道主义的光辉。我们也希望,我们能从ZJZ个案看到刑法的文明、人性和宽和。


  我再次恳求并希望,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能得到合理的满足!


  谢谢!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辩护律师:


  二OO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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