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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变更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9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刑事起诉变更的概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现执业于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起诉变更的概念

起诉变更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可能在提起公诉后才发现原来的起诉指控有错误或失误,基于追求实体真 实、惩罚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检察机关在发现起诉指控有错误或失误的情形下,主动行使变更其指控的权力,这便是刑事起诉变更的由来。起诉变更实际上 是检察机关基于发现真实的诉讼目标,而为更好地实现控审分离原则做出的一项措施,它使检察机关在一个控审职能分离的诉讼格局下能够及时校正指控中存在的错 误,最终实现实体真实、惩罚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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