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在何时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相关法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管辖地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四、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注:判决的需要判决书及承办人出具的生效证明,如果调解的只需要调解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