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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适用死缓的条件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4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适用死缓的条件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

死缓又叫做死刑缓期执行,这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一般对于可以不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通常都是判处死缓。而死缓的缓刑期限为2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又该如何处理呢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那么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的请看下文讲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处理


  刑诉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叮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有的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虽然没有故意犯罪,但也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应当如何处理有的人提出,对这样的罪犯可以延长其死缓的考验期限,视其在延长的死缓考验期限内的表现,再作处理。我们认为,这种意见的提出缺乏法律依据。如果死缓的考验期限能够任意延长的话,那么本法所规定的二年期满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对于既没有故意犯罪,又没有悔改表现的死缓犯,应当认为他们还存在着改恶向善的可能性,因此,在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这样处理,有利于教育感化犯罪分子,为以后的改造奠定一定的基础。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死缓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等严重新罪的行为;有人认为,它是指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违反监规行为及又犯新罪的行为;另有人则认为,只要有不认罪服法、妨害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等,均应视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此外,原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既无悔改或立功表现又无。抗拒改造情节恶劣表现的罪犯如何处理,未作明文规定。


  1996年3月17日修改后的我国第 210条,对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作了如是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疑,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应,本法也应当明确规定死缓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同时,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没有实行故意犯罪的死缓犯罪,应一律减刑,其中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其余的应减为无期徒刑。因此,应当正确加以理解,并从严掌握。从审判实践来看,死缓犯确属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是极少数。在确定构成故意犯罪时,通常以犯新罪为条件,并结合全案进行分析。只有确实达到故意犯罪的,才能执行死刑。对于那些虽有一般违反监规或者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综观全案,尚构不成故意犯罪的,因而不能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过失犯罪不构成执行死刑的条件。


  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条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并无期满以后的规定,这与死缓裁定减刑必须二年期满以后是不同的。因此,只要死缓犯在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内,故意犯罪而又查证属实的,随时都可以依法核准执行死刑。但是,如果是在缓期工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因而不能核准死刑。对这种罪犯,应当依法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起诉、审判,作出判决。


  只有当所犯新罪是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死缓犯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是二年,但是,这并不是说故意犯罪的死缓犯只有等到二年期满以后才能执行死刑。如果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期限之内故意犯罪,只要经查证属实的,就可以随时执行死刑,而不必也不应该等二年期满。对死缓犯执行死刑,应当由对其担负监管任务的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按照不同的情况,分别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注意的是,对死缓犯执行死刑,必须报请有核准死刑权的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而不应当重新起诉,另行判决。对于死缓期满后处理,一般是分为了两种情况的,即减刑和执行死刑。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有悔罪表现或有重大立功的话,就会减刑。但要是再故意犯罪的话,则就会报请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适用死缓的条件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您介绍。



  一、适用死缓的条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如何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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