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限已满,但未侦查终结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人权保障与依法办案的需要,超期羁押是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