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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多把一道关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2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多把一道关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多把一道关

从2002年陕西董-伟故意杀人案首起被报道“枪下留人”开始,湖北郭*英、李*儒故意杀人案,河北陈*清、杨*亮、何*强抢劫案等多起案件都先后上演了各种版本的“枪下留人”事件。随着媒体的曝光,又有云南昆明杜*武案、湖北京山佘祥林案、河北唐山李*明案等一些冤假错案出现在人们眼前。死刑复核程序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专家学者、民情舆论的关注焦点。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针对死刑案件专门设置的一个特别程序,即凡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经过普通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后,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经过一个特别的复查核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在程序上多一道把关,防止错杀,坚持慎杀。同时,这也是为了正确理解法律,平衡各地对死刑案件的把握,统一执法尺度。

但长久以来,刑事法律上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十分原则粗泛,虽然《刑法》、《刑事诉讼法》均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又将大部分的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各省高院,省级高院往往两套制度一套人马,导致死刑复核制度呈现虚置化,运作并不尽如人意。并且,由于长期以来死刑核准权的下放,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并没有太多的实践指导经验。

我国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了人权两公约,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权”公约批准后,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宪法修正案》中规定的尊重保障人权亦直接影响现有刑事诉讼制度。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整个刑事诉讼运行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正酝酿修改。而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正是顺应了这一改革趋势。

2005年10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改了其中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授权条款,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死刑案件核准权的统一行使提供了立法支持。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死刑复核权下放20多年后的正式回归,是司法改革迈出的很大一步,标志着《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正在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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