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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一、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如果亲人因违法行为被警察关押,家属首先要搞清楚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因为这两种拘留措施的后果截然不同,接下来的应对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


  行政拘留适用于的轻微违法的治安案件。这一类关押期限通常在15日以内,关押地点是当地;拘留所;。其法律依据是。一般认为行政拘留事情不大,关几天人就会放出来,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则意味着以后是要判刑的。


  刑事拘留只适用于行为严重违法达到犯罪的人,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但并不能理解为37天一到就会放人,这一点和行政拘留完全不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在37天之内取保候审,通常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关押。被刑事拘留的人关押地点是当地;看守所;,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会给当事人的家属一份;拘留通知书;,此通知书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关押地点,执行拘留的时间。实践中,很多情况下这个通知不是直接交给家属,而是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刑事拘留以后,当事人的家属见不到其本人,如果需要沟通,只能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意味着可能事情很严重,绝大多数以后是要判刑的,家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确定是这种情况后,家属应当及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了。


  二、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重要区别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由侦查机关立案,则报案人既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私了。


  我国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诉案件以及未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等;


  5、故意伤害案。


  除此之外,根据,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自诉案件,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撤诉。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 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侦查羁押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侦查羁押期限有多久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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