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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怎么和解 提起公诉的条件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4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刑事公诉案件怎么和解,提起公诉的条件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公诉案件怎么和解

  和解程序:


  1、提出

  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2、受理

  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3、和解

  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4、监督

  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督促,并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赔偿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决定。检察机关视情形作出酌定不起诉、暂缓起诉或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可视情形适用非监禁刑、免予刑事处罚、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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