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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死刑复核改革的启示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来源: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Tags: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死刑复核改革的启示   http://www.bjzmdpajls.cn/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北京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相比,尽管二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但是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而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未生效的死刑案件。

第二,审理的法院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或者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与原审同级的任何法院;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不同。死刑复核后所作的裁判是生效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死刑复核改革的启示

数字或许是枯燥的,但却是对其背后诸多具体工作与业绩的高度概括。一年以来,死刑复核为什么能够取得顺利进展其中积累了一些什么样的经验今后的死刑复核工作又该如何开展围绕这些问题,本期评论版邀请了国内权威法学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与探讨,敬请关注。

死刑复核程序成功改革的几点启示

15%的不核准率和死刑缓期执行人数超过死刑立即执行人数等,都足以说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发挥了重要的限制死刑功能

胡*腾

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回顾这项改革的实施过程,总结这项改革的相关经验,展望这项改革的未来前景,对进一步巩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改革,进而深化今后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无裨益。

我认为,死刑复核制度的成功改革,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是我国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必然成果。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这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最高法院授权高级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以后,许多人就提出的主张。但由于长期以来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重大恶性犯罪居高不下,严打斗争和专项斗争持续进行,特别是司法资源相对匮乏难以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等原因,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的愿望难以成为现实。只有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这一目标才能为现实。它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能够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大的人财物支持,只要是看准了的、符合司法规律和法治国家建设实际的司法改革事项,都应当而且有能力付诸实施。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成功改革是最高法院向社会提交的一份满意答卷。死刑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后,最高法院能否完成这项改革,能否承担这项重大任务,不论在院外还是在院内,都是有人担心和怀疑的。但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最高法院在下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死刑核准权由高级法院多头行使向最高法院统一行使的平稳有序过渡,确保了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国际和国内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举措的执行力也可圈可点。完全可以说,最高法院向社会提交了一份满意的司法改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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